位於台三線附近,峨眉湖旁.
殯葬用地容許使用項目:
※土地位屬河川區者,附表中許可使用細目之使用應經河川管理機關之同意。
※規定免經申請之許可使用細目,除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另有規定或得逕依建築法申請建 造執照、雜項執照者,應依其規定辦理外,得免依本規則申請許可使用。但免經申請許可使 用細目定有附帶條件者,應依其附帶條件規定辦理,始得為之。
容許使用項目:
(⼀)殯葬設施
1.公墓 本款各目位於全國區 域計畫規定之沿海自 然保護區者,需經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、使 用地主管機關及有關 機關許可。
2.殯儀館
3.火化場
4.骨灰(骸)存放設 施
5.禮廳及靈堂
(二)林業使 用 造林、苗圃
(三)林業設 施 1.林業經營設施 2.其他林業設施
(四)電信、微 波收發站(含 基地臺) 電信、微波收發 站(含基地臺) ⼀、位於全國區域計 畫規定之沿海自 然保護區,需經 保護區主管機關 許可。 二、基地面積不得超 過 100 平方公 尺。
(五)寵物骨 灰灑葬區 寵物骨灰灑葬 區 應符合下列各款規 定: (⼀)應與殯葬設施有 明顯區隔。 (二)經直轄市、縣 (市)殯葬主管 機關確認已無殯 2 葬設施規劃設置 及使用需求。 (三)使用面積不得超 過 2500 平方公 尺。 (六)再生能 源相關設施 1.再生能源發電 設施 ⼀、本款各⽬位於全 國區域計畫規 定之沿海自然 保護區者,需 經保護區主管 機關許可。 二、應符合下列各款 規定: (⼀)限於太陽光 電發電設施使 用。 (二) 限於公墓 內設置, 並經 直轄市、縣 (市)殯葬主 管機關同意。 2.再生能源輸送 管線設施 限於線狀使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