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筆錄使用情形
使用情形 民國109年7月27日至現場查封時,債務人不在場,該大樓通往二樓以上樓層之大門鎖住,無法進入,頂樓(第五層,非本件拍賣標的)有鐵皮造增建,據債權人陳報1331建號現由債務人自住,無特別影響交易之情事,第五層為公共空間,與1331建號內部無相通,不知何人所建。以上各情,本院不為實體認定,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查證。本件拍定後僅1331建號建物點交,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,如拍定後有不得點交之情事,本院得不點交。
據鑑價報告所載,本件土地使用分區劃定為新竹市都市計畫第一種住宅區,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,且都市計畫之劃定或有無徵收可能伴隨社會經濟情事而迭有異動,應買人於投標前自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詳細內容,及有無取得或使用上限制之情事再行投標。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。
1016地號為1331建號坐落之基地,故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。
本物件拍賣公告,若有遺誤,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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