增建坪
17.67
法院筆錄使用情形
點交否:不點交
使用情形 一、109.12.8現場查封時,債務人在場稱,有出租,租期尚未屆至,有增建。增建部分會測如暫編1044建號建物所示。暫編1044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,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,並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,且不得以面積不符,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,請應買人注意。暫編1044建號建物有部分占用鄰地,即同段第564地號土地,其使用鄰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,占用面積約6.77平方公尺,該占用鄰地部分之土地,非屬本件拍賣標的範圍,請應買人注意,拍定後自行解決其佔有使用之法律關係。二、拍定後不點交。
優先承買權:本件暫編建號建物所坐落基地之所有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,有優先承買權,惟因利用之一體性,須就本件標的全部承買。
本物件拍賣公告,若有遺誤,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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